兼职当法人
轻松无风险?
年
宁波某高校在校学生卢某
经朋友介绍到某家政公司做兼职
家政公司当时的法定代表人余某称
卢某的兼职就是当公司法人
不需要坐班,作为报酬
公司会为她缴纳社保
余某还强调这份兼职没有风险
图源网络
卢某听了很是心动
随后便成为了这家公司的法人
并持有该公司%股份
但事实上卢某从未参与过公司经营
今年疫情期间
余某告知卢某公司经营不善
让她帮忙将公司注销
于是4月份
卢某前往市场监督部门
注销了该公司
谁知两个月后
卢某竟收到一张法院传票
她竟成了被告
而起诉她的正是之前
这家家政公司的月嫂马某
人在家中坐
锅从天上来?
原来,年3月
马某与家政公司签订了
《月嫂服务合作协议》
服务期限为2个月
报酬为每月元
马某为客户提供了服务
但家政公司仅支付了其00元
因家政公司已被注销
马某认为卢某作为公司此前的法人
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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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曙法院经审理认为
月嫂马某要求家政公司
支付报酬元的诉请
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卢某在注销时签署了《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图源网络
因此,卢某作为家政公司的投资人应承担家政公司对月嫂马某所负的债务最终判决卢某向马某支付2万元劳动报酬揭秘“背锅侠”!
当前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有的企业就动起歪脑筋想钻优惠政策的空子于是出现了卢某这样的“背锅侠”司法实践中
还有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
一进公司就被领导安排
担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最后公司欠债、老板卷款跑路
挂名法定代表人便成了“背锅侠”
团团在此提醒大家:
千万不要轻信招聘公司开出的
不切实际的诱人条件
因为“背锅侠”的后果
轻则承担民事责任
重则进入失信黑名单
被限制出境或高消费
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违纪的情况
可能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团团有话说
来源:钱江晚报,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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