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问题来了,
我不参与校园暴力,
我就拿起手机拍拍视频、发发视频,
可以吗?
先来看个案例吧!
案例
在欺凌现场起哄并将拍摄视频发到网络传播,小心被追究刑事责任。年,广州花都一男子王某某用手机拍摄一名未成年中学生被殴打的过程,并将该视频通过 为什么被告人王某某并未实施殴打被害人的行为,却构成寻衅滋事罪呢?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明知同案人李某某、卢某某欲殴打被害人袁某某,仍伙同他们一起去到案发现场呐喊助威,同时拍摄了殴打、欺凌的视频并传播,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共犯。在互联网上随意转发涉及未成年人的视频,将未成年人的隐私曝光,极易给未成年人的心灵造成二次伤害。
如今网络发展迅速,随手转发视频到 一、传播暴力视频如何处罚
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规定,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二、传播暴力视频的刑事责任
传播暴力视频的刑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提醒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仅要对相关违法人员依法教育处理,更要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呵护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在互联网上随意转发涉及未成年人的视频,将未成年人的隐私曝光,其实是一种“软暴力”,极易给未成年人的心灵造成新的创伤。特别是一些好事者将网上的陈旧视频再次转发,并张冠李戴妄加评论,其行为本身就违反法律规定。
愿孩子们都可以在健康、
安全的环境下学习、成长,
愿校园欺凌不再发生!
来源:人民日报法律读库
编辑:洪艺辉
校对:汤菁菁
审核:朱添才
监制:林毓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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