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闻做保胆手术却胆囊不保,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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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了胆囊息肉的张先医院做保胆微创手术,结果导致胆囊被切除。张先生医院对簿公堂。医院赔偿张先生共计近24万元。

手术引发索赔官司

年6月6日,张先生因胆医院做了保胆微创手术。手术后,张先生胆囊粘膜大部分脱落,局部全层坏死,炎细胞侵润,导致坏疽性胆囊炎。不得不于11医院进行了二次手术,这次手术请了外地专家主刀,手术后,胆囊床有少许胆囊壁残留,胆囊窝改变。张先生住院69天才出院。

同年8月,医院告上法庭索赔。在法庭上,医院手术失误构成医疗事故,要求赔偿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损失。被告方称,医院严格按照诊疗程序进行了手术操作,整个诊疗过程不存在过错。原告医院的诊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原告手术后出现的问题导致他最后坏疽性胆囊炎,是他自身肌体的变化,与医院的诊疗行为和医生的水平没有关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双方观点不同,必须通过司法鉴定来断案。然而,医院拒绝提供可供司法鉴定的病案材料,司法鉴定因此无法进行。医院方,既然认为自己的行为无过失,负有举证责任,不提供病历导致司法鉴定无法进行,法院依法推定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中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原告住院治疗费、出院后的门诊治疗费等共计元。

医院“不配合”被推断有过错

由于第一次打官司没有进行司法鉴定,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等级无法认定,张先生第二次打起了索赔官司。

这次,原告与被告都提出了司法鉴定申请,一审法院委托市中级司法技术处进行司法鉴定。大连一家司法鉴定中心接受委托后退鉴,理由是张先生的病志丢失,无法认定患者手术治疗方式的选择和手术风险评估及告知情况是否存在过错。

这时,医院拿出了病历复印件,张先生同意以复印件作司法鉴定。今年2月21日,北京一家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仅对张先生的伤残等级等方面的事宜作出结论:张先生胆囊被切除符合9级伤残。鉴定对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等作出意见,并认为不需要后续治疗。

由于在鉴定过程中,被告虽然提出鉴定申请,但明确表示对申请部分不交纳鉴定费用,此后主动撤回了鉴定申请。医院放弃了鉴定申请,医院手术过程存在过错行为。

今年4月上旬,中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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